在工业生产蓬勃发展的当下,机器的轰鸣声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,也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。为了平衡发展与环境质量,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应运而生,成为守护声环境的关键防线。
我国现行的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 - 2008),整合修订了过往相关标准,于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,具备法律效力。其依据区域功能差异,将厂界噪声标准值细致划分:以居住、文教机关为主的 Ⅰ 类区域,昼间标准值为 55dB (A),夜间为 45dB (A) ;居住、商业、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的 Ⅱ 类区域,昼间 60dB (A) ,夜间 50dB (A) ;纯粹工业区的 Ⅲ 类区域,昼间 65dB (A) ,夜间 55dB (A) ;交通干线道路两侧的 Ⅳ 类区域,昼间 70dB (A) ,夜间 55dB (A) 。这一分类,充分考虑了不同区域对噪声的承受能力。
标准不仅明确了限值,还对测量方法有着严格规范。测量需使用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,且仪器性能需符合相关要求。测量时,要选择无雨雪、无雷电,风速在 5m/s 以下的气象条件,于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段进行。测点位置选在厂界外 1m、高度 1.2m 以上、距任一反射面距离不小于 1m 处;若厂界有围墙且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,测点应高于围墙 0.5m 。测量时段分昼间、夜间,若有频发、偶发噪声,需同时测量最大声级。
对工业企业而言,严守这一标准意义重大。达标排放能避免因噪声污染引发的居民投诉、监管处罚,维护企业形象;从长远看,优化降噪措施,选用低噪声设备、合理布局生产流程,虽需前期投入,但能提升生产效率,降低运营风险。